星期三, 10月 03, 2007

票券交易

短期票券交易
交易流程

機 構法人若有短天期的週轉金進帳或閒置資金產生時,可透過票券公司購買商業本票賺取利息收入。只要與票券公司議定購票金額、天期、利率,於交易當日將交易金 額匯入指定帳戶,即完成交易。由於這些商業本票都是經過票券公司審慎的徵信、授信、簽證、保證等流程後所購入的票據,故可以大幅降低投資風險,並提高資產 配置效率。

稅負

機構法人購買短期票券時,其利息所得採用分離課稅,按給付額扣繳20%,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申報營業稅。但金融機構如票券業、銀行、信託業從事短期票券買賣所獲得之利息收入屬於本業收入,因此必須依照規定課徵營業稅2%。金融機構以外之營利事業購買短期票券則視為公司財務之運用,並不屬於營業行為,故其所獲得之利息收入不須課徵營業稅。

公債附條件交易
交易流程
個人或機構法人從事公債買賣時,實務上多以附條件方式交易,亦即於交易當日與票券公司議定購買金額、天期、利率,並將交易金額匯入票券公司指定帳戶,於約定到期日再由票券公司依約買回公債,且將款項匯回於個人或機構法人。
稅負

由於公債乃由最後兌領利息之營利事業擔任納稅義務人,故個人以附條件方式購買公債形同免稅。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採用附條件交易之方式購買公債,則僅須就持有期間計算利息收入,合併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個人購買公債並請求兌領利息收入時,付息機構將視該持票之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持票人須就全部利息收入一次扣繳所得稅款10%,並將全部利息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購買公債並請求兌領利息收入時,與個人一樣皆視為納稅義務人,因此持票人須就全部利息收入一次扣繳所得稅款10%,並將全部利息所得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年終時再申請退稅或抵繳稅款。惟若採用附條件交易之方式購買公債,則僅須就持有期間計算利息收入,合併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投資標的
投資者
利息收入之稅負規定
短期票券
個  人
20%分離課稅,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

20%分離課稅,不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金融機構必須加徵2%營業稅。

一般定期存款
個  人
適用27萬元免稅額優惠,逾27萬元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
課徵25%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可轉讓定期存單
個  人
20%分離課稅,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
20%分離課稅,不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債(附條件交易)
個  人
免稅,亦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
就持有期間計算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債券型基金
個  人
目前視為資本利得,不須課稅。
營利事業
交易須知
■從事短期票券及公債附條件交易須簽立契約嗎?

依票券同業公會規定,投資人從事短期票券交易須簽立「票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從事公債附條件交易須簽立「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該契約由交易雙方簽字後,各自留存一份。

■何謂票券集中保管結算制度?

自民國九十三年 4月2日起,票券交易正式採用無實體集中保管結算制度,投資人與票券公司間之交易程序將改採帳簿劃撥。其作業流程如下:

  • 投 資人須於指定之 15家清算交割銀行辦理「券項劃撥帳戶」之開戶,並由該清算交割銀行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作為「款項交割帳戶」。投資人購買短期票券時,須於交易當日下午3 時30分前將應付款項及手續費存入「款項交割帳戶」,再由清算交割銀行於交割時自動扣款,同時票券公司亦會透過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將短期票券撥入 「券項劃撥帳戶」,以完成交易。
  • 交易到期時,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會自動將短期票券撥回給票券公司,清算交割銀行亦會扣除手續費後將交易款項撥入投資人的款項交割帳戶,以完成所有交易。
  • 投資人若要查詢交易明細與帳戶餘額,可向清算交割銀行列印存摺或提供對帳單以資核對。
■何謂「清算交割銀行」?
乃是接受投資人委託辦理款券清算交割之銀行。目前約有中國農民銀行、交通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 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世華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萬通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等15家銀行可辦理此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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